婚姻家庭纠纷解答-6问:涉彩礼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父母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吗?
更新时间:2026-07-20 09:56:37 阅读数量:10

6问:涉彩礼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父母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吗?

答:可以。近年来,涉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当事人父母能否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这样的:彩礼多数是在媒人、亲朋在场的情况下给付,也有少数通过转账等方式给付,接收方可能是亲朋转交,也可能是直接交予女方或其父母。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中,认可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和亲属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我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确定诉讼当事人时,亦应当考虑习惯做法。所以,《涉彩礼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当然,各地区、各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彩礼接收人以及对该笔款项如何使用,情况非常复杂,既有婚约当事人直接接收的,也有婚约当事人父母接收的;彩礼的去向也呈现不同样态,既有接收一方将彩礼作为嫁妆一部分返还的,也有全部返还给婚约当事人作为新家庭生活启动资金的,还有的由接收彩礼一方父母另作他用。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接收彩礼的,可视为与其子女的共同行为,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将婚约一方及父母共同列为当事人,符合习惯,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彩礼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第365-366页(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25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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