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问:婚约财产纠纷父母一方能否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
答:最高院的意见:婚约财产纠纷的主体是婚约双方,这是产生纠纷的基础,因此,即使一方父母全部给予或接收彩礼,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也不宜完全抛开婚约主体或仅以其作为第三人而单独以双方父母作为原告或被告。典型案例如张某某与赵某某、赵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如下:张某某与赵某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2年4月定亲。张某某给付赵某某父母赵某和王某定亲礼36600元;2022年9月张某某向赵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彩礼136600 元。赵某某等购置价值1120元的嫁妆并放置在张某某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2022年9月,双方解除婚约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起诉请求赵某某及其父母赵某、王某共同返还彩礼173200元。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与赵某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张某某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在案证据也能证实赵某某为缔结婚姻亦有付出的事实,故案涉定亲礼、彩礼在扣除嫁妆后应予适当返还。
关于赵某、王某是否系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审理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彩礼136600元,系张某某以转账方式直接给付给赵某某,应由赵某某承担返还责任,扣除嫁妆后,酌定返还121820元;关于案涉定亲礼 36600元,系赵某某与其父母共同接收,应由赵某某、赵某、王某承担返还责任,酌定返还32940元。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彩礼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第368页(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25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