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解答-11问:如何认定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更新时间:2026-07-22 12:57:31 阅读数量:2

11问:如何认定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那么,如何认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院的意见: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应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低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及家庭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及其家庭背负高额债务,虽然给付人的收入能维持基本生活,但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仍然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彩礼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第380页(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25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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